阳光私募的三种运作模式
时间:2010-11-1 16:41:50 作者: 来源: 梅州日报
从2004年的第一支阳光私募成立至今已经6年多了,在这期间阳光私募基金从无到有,管理规模由小变大,运作方式也从过去的地下运作到现在的阳光化,其发展速度以及在市场上的影响力都让人吃惊。从管理方式来讲,目前最主流的就是银行——券商——信托公司——私募基金公司四方合作的方式。而在这一管理方式下,由于产品类型和收益分配方式的不同,也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深圳模式、上海模式和自营模式。
深圳模式,即风险共担模式。这种模式下信托公司发行不保本不保收益的管理型信托产品,聘请阳光私募投资顾问公司担任投资顾问角色,私募机构收取投资顾问管理费和特定信托计划利益,也就是获得超额部分的奖励。这种模式的主要产品是开放式的管理型信托产品,主要的信托公司有华润深国投、外贸信托等。
上海模式,即杠杆基金模式。这种模式下阳光私募投资顾问管理公司在信托产品中担当一般受益人的角色,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资金,这部分资金将会作为保底资金,投资者作为优先受益人,获得固定收益,而一般受益人则可以获得支付优先收益后的绝大部分收益。这种模式的主要产品是结构性的信托产品。
自营模式,这种模式是信托公司内部组建资产管理团队作为管理人,发行信托计划,并对委托资产进行自主管理。这种模式的主要产品是管理型信托产品。
三种运作方式各有自身的风险和优势,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特点,选择相适合的信托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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